省住建厅出台新规—城市中心区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

发布时间:2017/9/5

    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实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房屋出售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这是9月1日,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总体要求。
    这也意味着今后购房者可以省去劳心费神的装修,真正实现“拎包入住”的梦想。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需要,是加强新建住宅装修质量管控,减少安全隐患的需要;也是减少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扰民等问题的需要。
    城市中心区新建住宅全装修
   《意见》要求,全省各市要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率。各市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目标,可明确城市中心区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中心区以外地区鼓励实行新建住宅全装修,并逐步扩大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区域范围,使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逐年上升。同时,尽快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已确定沈阳市、大连市为全省新建住宅全装修重点推进地区。
    装修设计与住宅主体设计同步
    关于新建住宅全装修的设计、施工与管理,《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装修设计上,鼓励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装修设计应与住宅主体设计同步进行; 实行全装修的新建住宅,装修设计施工图与主体结构施工图要一并报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住宅全装修设计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多方听取意见,细化设计方案,贴近业主的实际需求,并提倡装修简洁化,装饰个性化和住宅全装修菜单式服务。
    必须建造装修样板房
    在装修施工上,项目单位开发建设的全装修住宅,必须建造装修样板房,并展示交房标准,供购房者选择。样板房要按照1∶1的比例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全装修住宅交房时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其他交房标准应在双方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住宅全装修应积极推行工业化的施工方式,鼓励使用装修部品,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湿作业,提高装修质量和施工效率。
    装修材料必须环保节能
    为推进装修,我省将逐步建立和健全住宅装修材料和部品的标准化体系和征选体系,鼓励研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同时,选用的材料和部品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满足国家和省有关环保、节能等质量标准。
    装修质量由项目开发单位负责
    有关全装修的质量保证,《意见》明确,项目单位是住宅装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在交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装修质量保证书》,载明装修明细表、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等情况;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为此,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新建住宅装修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加大监管力度。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竣工验收的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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